各学习中心:
现转发《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5〕6号)文件,请认真学习并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已启动,如果有学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请依照文件要求执行。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毕业,毕业论文通过分部终审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生。
2024年春季学期及之后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重复提交学位申请。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国开学位〔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2025年春季及以前学期申请学位被学位评定委员会退回的论文,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同时提交《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四、材料上报要求
1. 2025年11月7日前,学习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材料通过国开“一平台”(https://iam.pt.ouchn.cn/)教务系统提交至分部。分部将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查重初检,论文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30%。并组织召开南京分部学位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拟上报论文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位论文方可上报至国开总部终审。
2. 无需报送论文和评审表纸质材料,平台上传的论文电子稿“声明”页需插入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仍需提交纸质《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每篇论文需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检测报告,国开总部将对学位论文开展 AIGC 抽检。
3. 各学习中心需在上报材料前对照附件2“论文常见问题”核对学生论文行文规范程度、评审表各处签字是否完整(必需手签),需严格执行指导教师与答辩小组成员不兼容制度。学位论文排版需按照国开25秋学位授予工作通知文件中的附件4执行。
五、其他事项
在《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5〕6号)文件中,国家开放大学罗列出了遇到的论文常见问题,请各学习中心加强指导避免出现基础性问题。南京分部也将在后续各类督查、教学检查等环节加强监督工作。
附件1 国开学位函〔2025〕6号 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rar
开放教育中心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