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
为做好分部办学迎评工作,提高我校开放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各学习中心面授课程安排,落实面授教学环节,现就2023年秋季学期学习中心课表、远程评估相关信息收集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习中心课表上报工作
(一)收集时间与方式
2.新生选课后,如学习中心另行安排新生课表,须提交《开放教育2023年秋季学习 中心面授课表》(附件1)和《开放教育2023年秋季学习中心首选课课程明细表》(附件2),备注为“XX学习中心新生选课后课表”。学习中心上报新生选课后课表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3.各学习中心均应做好辅导教师开展面授课的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备查工作,佐证材料应包含每次授课的签到表、视频截图、授课照片、学习中心教学日志(附件4)、学习中心课程教学安排表(附件5)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填写要求
1.学习中心须下载附件表格模板并逐项填写。
2.学习中心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结合实际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做好导学工作。每门课程的导学可通过组织面授、指导学生参加国开总部和市校开展的在线辅导、答疑或网上教学活动等形式开展,建议学时不少于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3.学习中心应根据课程特点、资源建设情况及成人学生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面授时间和次数,确保学生每学期应到校参加面授学习(含实践教学环节)。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线下面授教学安排须填写《开放教育2023年秋季学习中心面授课表》中的“23秋线下面授课表”,务必填写授课教室。
4.如需开展线上形式面授教学,须填写《开放教育2023年秋季学习中心面授课表》中的“23秋线上面授课表”;线上形式面授教学必须使用“小鱼易连”平台,设置自动云端录制功能,务必提供督导账号密码或直播/回放链接,授课教师出镜(操作方法见附件6)。
5.学习中心须自行核对按照首选课信息安排面授课的情况,做到首选课课程明细与面授课表相符。
6.课表信息不可调整;如有特殊情况课程时间调整,须及时填写《学习中心调停课申请表》(附件7),加盖学校公章并上报市校。辅导教师务必严格按照填报的课时数开展授课,学习中心应做好相关管理、考核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学习中心应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精心编制面授课表并按时提交。
2.学习中心须规范聘请符合要求的各课程辅导教师,做好对辅导教师的期初培训工作,组织辅导教师学习《国家开放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明确辅导教师职责及工作任务;聘任兼职辅导教师须签订聘用协议;跨专业教学的辅导教师需提供专业或职业培训依据,以上材料均应存档备查。
3.学习中心要组织辅导教师做好线上授课视频的录制及留存备查,务必选择能够生成链接的平台开展线上授课,并通过合适途径提供给学生收看回看。国开总部和市校将对面授教学落实情况开展远程或实地听评课工作。
4.学习中心原则上应至少配备1名思政课专职教师。
5.学习中心应鼓励辅导教师积极参加市校各类网上教学团队,并将其参与教学团队的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二、做好学习中心远程评估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根据国开分部办学评估工作要求,9月份将对我校开展远程评估,各学习中心须提供迎接远程评估相关信息,请于9月15日前将《XX学习中心远程评估相关信息汇总表》(附件3)发至邮箱0068@ncc.edu.cn。
三、联系方式
王文婷,程余娇,025-82212130
附件:1.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2023年秋季学习中心面授课表
2.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2023年春季学习中心首选课课程明细表
3.学习中心远程评估相关信息汇总表
4.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习中心教学日志
5.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习中心课程教学安排表
6.“小鱼易连(免费版)”使用说明(辅导教师版)
7.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习中心调停课申请表
继续教育中心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2023年秋季学习中心面授课表.xlsx
附件2.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2023年秋季学习中心首选课课程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