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兆荟发布时间:2022-10-14浏览次数:903

关于开展学习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

国开已下发《关于开展学习中心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开招函〔202210 号)(具体见附件1),启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申报工作。国开对学习中心实施“备案+审批”制管理,对系统内采取备案制管理,对系统外学习中心实行审批制管理。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外学习中心

1021日前,系统外学习中心需向我校报送《系统外学习中心自查表》(见附件1)。并提交最新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扫描件。请将自查表和资质材料打包发至王兆荟邮箱0346@njou.edu.cn

学习中心状态分为三类(具体条件见附件2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办学条件基本要求):

1、不符合条件申请撤销:不符合学习中心设置的资质及设立条件、经分部研究决定不再继续开展招生的;

2、不符合条件但申请保留:现有系统外学习中心不符合学习中心设置的资质及设立条件,但在202412月底之前经整改可以达到相应要求的;

3、符合条件重新审批:现有系统外学习中心符合学习中心设置的资质及设立条件的;

1111日前提交现有合格系统外学习中心材料。学习中心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学习中心申请报告、办学场地实地照片和视频、《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申报表》、不与中介机构合作承诺书、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和管理团队的队伍名单和聘用合同、学习中心管理制度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第九条)。请将所有材料打包发至王兆荟邮箱0346@njou.edu.cn

(二)系统内学习中心

为准确掌握学习中心各项办学业务情况,国开拟对系统内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摸底信息于129日前。学习中心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学习中心申请报告、办学场地实地照片和视频、《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申报表》、不与中介机构合作承诺书、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和管理团队的队伍名单和聘用合同、学习中心管理制度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第八条)。


联系人:王兆荟

联系电话:025-82212188                                          

继续教育中心

20221014

附件1:关于开展学习中心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开招函〔2022〕10号).pdf附件2: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开招〔202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