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春学期开放教育综合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叶明珠发布时间:2023-12-19浏览次数:10

各学习中心:

经研究决定,2024春学期开放教育综合实践工作开始启动,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作业)两部分,具体要求为:

一、2024春学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工作的对象:

2022年春季及2022年春季以前入学的开放本科、开放专科学生。

二、2024春学期社会实践工作的对象:

2022年秋季及2022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开放本科、开放专科学生。

三、开放教育本、专科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工作的说明:

1.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进程,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修满专业规则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的80%以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已完成并获得相应学分,可申请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业)。

2.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的学生,办学单位初审同意后填报“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工作的申请”,附上申请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学生的“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籍),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继续教育中心教务管理部门。办学单位必须在收到南京开放大学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后方可组织学生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工作。

四、近期工作安排:

1.此次综合实践工作涉及的办学单位请仔细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资格,有问题及时反馈。

2.各办学单位按照南京开放大学“2024春综合实践工作计划”(附件1),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综合实践工作实施计划,成立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并于规定时间上报继续教育中心教务管理部门。

3.没有获得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请参照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网站https://jwc.njou.edu.cn/zdjszgsq/list.htm 毕业设计(论文,作业)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办法”申报。本季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

4.开放专科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工作采用问卷调查模式完成,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2。

5.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采用电子稿方式提交,提交网址、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见附件3。本季课题审批只有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一批审核结束开放平台二审,二批次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两个批次后,课题不通过的不得参加后续答辩、终审。

6.遵照国开要求,开放本科毕业论文统一更换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附件4)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5)。开放专科和预备申请国开合作高校本科学位的开放本科学生仍旧使用原来的论文排版装订样式和论文评审表。

五、注意事项:

1.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如需更换课题,应重新向南京分部继续教育中心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课题未经审核的毕业论文,不得参加答辩、终审成绩不予确认

2.论文装订顺序:

1)开放本科毕业论文从上往下依次为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

2)开放专科和预备申请国开合作高校本科学位的开放本科学生:从上向下依次为论文封面、摘要、论文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教师指导记录表(附件6)、评审表封面(附件7)、评审表(附件8)。

课题审批表不装订到论文中。

3.评审表中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终稿”页留空,学生需要在表格下方签名。

4.答辩过程中,答辩组成员(含答辩主持人)总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秘书1名,不计入答辩小组成员答辩主持人需具备国家开放大学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质。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任答辩小组成员。答辩中,答辩组所提问题及答辩人答辩情况需记录在答辩记录中。

5.评审表中的“学习中心初审意见”(学位论文评审表中的“学院(分校)意见”)由学习中心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负责填写,并加盖本办学单位公章。

6.答辩结束后,各单位务必敦促学生在提交终审前及时按答辩所提意见修改论文,未修改者可能影响终审结果。

7.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审批表、教师指导记录表、评审表等表格统一采用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相关表格随本通知下发,也可在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网站或开放教育业务工作QQ群(23583217)上下载。

8.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85分以上的学生需要提交纸质论文参加终审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9.各单位上报的论文按层次、专业分类按学号排序,每个专业的论文附一份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学习中心盖章的成绩单。成绩单模板见附件9。

六、成绩上报时间及方式

介时请关注开放教育业务工作QQ群(群号23583217具体通知

七、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要求:

1.各学习中心需事先将学位论文格式样本及装订样例下发给每位学生及指导教师;

2. 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的毕业生论文,均应参加查重检测,查重率不超过30%;

3.答辩结束后,各办学单位将检测合格的查重报告随毕业论文和论文评审表一并提交参加论文终审;

4.终审结束后,符合学位要求的论文,办学单位通过国开一平台教务管理系统上报电子版学位论文,特别注意电子版学位论文必须与终审合格的纸质论文一致。

5.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及学位论文写作形式要求具体参照国开教[2016]11号文件执行。

上述工作安排,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联系人:叶明珠,电话:82212193

 

南京开放大学继续教育中心

2023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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