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春季学期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及合作高校学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叶明珠发布时间:2023-03-23浏览次数:1548

各学习中心:

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31号)文件精神,请各学习中心认真学习,并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学生。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已启动,如果有学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请依照文件要求执行。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1720231月毕业,毕业论文通过终审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生。另外,为解决近年来部分学生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申请学位等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也可于本学期申请学位,但应于2023年1月前取得语言考试成绩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就申请条件中的部分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的范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

(二)不同专业要求的语言考试有所区别,另外2021年7月及之后毕业生于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的语言考试成绩也可用于申请学位。

非英语类(不含新疆试点方向)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合作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 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高校的学位,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超过八年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能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

2. 针对22秋申请学位被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会退回的论文必须在本学期再次提交申请,且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四、材料上报要求

1. 2023430日前,学习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材料通过国开“一平台”https://iam.pt.ouchn.cn/)教务系统提交至分部。分部将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查重初检,论文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30%。

学习中心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需递交两份申请表,份评审表上交国开存档一份与上传教务系统相同的论文均应为原件),申请合作高校学士学位上报纸质材料按各高校要求执行。所有纸质材料标注签名处均需本人手签。

2. 各学习中心需在递交材料前仔细核对学生论文行文规范程度、评审表各处签字是否完整(必需手签),需严格执行指导教师与答辩小组成员不兼容制度。

五、关于22秋国开学士学位授予情况通报

22秋南京分部上报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19人,通过17人,分委会退回2学位未授予率10.53%

《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的通报》(国开学位函〔2023〕1号)文件中,国家开放大学罗列出了遇到的学位工作相关问题,请各学习中心加强学习引以为戒。南京分部也将在后续月度考核、评估打分、教学检查等各环节加强监督工作。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3〕2号)

附件2:《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的通报》(国开学位函〔2023〕1号)

附件3:学习中心需向分部提交的各类纸质材料样表

南京开放大学继续教育中心

2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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