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
国家开放大学下发了《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1〕7号),请各学习中心认真学习,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学生。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已启动,如果有学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请依照文件要求执行。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0年1月和2021年7月毕业,毕业论文通过终审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合作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高校的学位,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超过八年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能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
2.针对21春学位申请被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会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且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四、材料上报要求
1.2021年10月15日前,学习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材料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至分部。分部将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查重初检,论文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30%。
学习中心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需递交两份申请表,两份评审表,一份论文,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申请合作高校学士学位上报纸质材料按各高校要求执行,申请表见附件3。所有纸质材料学生签名需本人手签。
五、关于21春国开学士学位授予情况通报
21春南京分部上报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27人,不通过1人,分委会退回2人。
在《国家开放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通报》(国开学位函〔2021〕6号)文件中,国家开放大学罗列出了遇到的学位工作相关问题,请各学习中心加强学习引以为戒。南京分部也将在后续月度考核、评估打分、教学检查等各环节加强监督工作。
附件1: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1〕7号)
附件2:国家开放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通报(国开学位函〔2021〕6号)
附件3: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表
南京开放大学继续教育中心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国开学位函〔2021〕7号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国开学位函〔2021〕6号国家开放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