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文婷发布时间:2020-04-09浏览次数:1619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

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直属学院: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91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917号)及《关于印发<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电大〔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系统启动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1.“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范围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91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917号)执行;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范围按照《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2.“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每生奖励1000元,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每生奖励500元,由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专项拨款。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评选条件及程序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91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917号)、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执行执行。

其中,所推荐的国家开放大学级别各项奖学金候选人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且本专业课程平均分均不低于70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所推荐的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候选人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3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且本专业课程平均分均不低于70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20%以上的课程学分

三、推荐名额

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

为保证奖学金工作顺利开展,各学习中心需向南京电大教务处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2.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3.2019年度“希望的田野” 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4.2019年度“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

5.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通过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打印)。

6.奖学金候选人的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照片位置)。

7.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8.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特别优秀候选人材料。各学习中心从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中选择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上述材料,连同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注:同时提交电子)报送市校教务处。事迹介绍在2000字左右,主要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国家开放大学将对特别优秀的获奖学生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材料1、2、3、4、5、6、7(含5寸生活照)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7电子版须为原件扫描件。

五、防疫期间工作进度及要求

各学习中心应根据评选办法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组织发动、评选和推荐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审核鉴于当前仍处于防疫期间,建议各学习中心开展初审时,仅收取学生发送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电子版材料20204月20发至电子邮箱:343419762@qq.com。待市校组织复审并公示结束后,再按照文件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9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3.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4.2019年度“希望的田野” 奖学金申请表

5.2019年度“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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