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秋开放教育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通知

发布者:张勇发布时间:2019-04-17浏览次数:1135

国家开放大学(南京)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20197月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通知

  

各学习中心:

开放教育20197月毕业审核工作即将启动,为确保我校开放教育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顺利完成,防止在办理毕业证书时缺少电子照片,请各学习中心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开放教育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

一、图像采集时间安排

开放教育20197月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将于20196月中旬开始,所以各学习中心应在2019530日之前完成20197月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及教务管理系统上报工作。

二、图像采集地点:

各学习中心请自行与南京新视野图片社联系,安排20197月毕业学生进行图像采集。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66号(洪武公馆)408室(羊皮巷菜场四楼)

电话:025-8450694684418163

三、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开放教育毕业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详见附件(参考下图)。


着装、发型要求:学生穿白色上衣,保持面容清洁、发型整齐、长发者需把头发扎起、不得佩戴首饰(头发不能遮盖眉毛和耳朵)。

重要提示:照片的成像区不得添加文字。

四、电子图像领取及核对工作:

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完成后,各学习中心可与图片社联系,及时领取纸质照片和电子图像文件,同时认真核对和清理毕业生图像,不得错漏。

五、电子图像上报:

各学习中心整理好核对无误的毕业生电子图像,登录国家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http://jw.ouchn.cn/)学习中心平台,通过“照片管理”模块“导入照片”功能,完成毕业生电子图像上报工作(注:导入系统的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办理,原来采集的用于上网的10K照片不能导入,因为像素太低,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开放教育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是办理毕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启用后,电子图像也被列入毕业审核必备条件之一,所以各学习中心务必认真对待毕业生电子图像及上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在毕业申请前完成图像的采集、核对及上报工作。

  

国家开放大学(南京)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教务处

2019417
附件: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为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机制,按照《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8 号)要求,在《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像片

信息采集标准》(教毕指[2002]4 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发

展需要,制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结)业生本人的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结)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 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Logo 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背景为淡蓝色(参考值 RGB<100,197,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 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 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 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

斑,无红眼。

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 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 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 45 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 摄人 1.5 -2 米。

四、数字化图像文件

1.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高640 像素*480 像素,分辨率300dpi 24 位真彩色。应符合 JPEG 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压 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30KB 50KB。文件扩展名应为 JPG

2.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 50 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 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3.数字化图像文件以“身份证号码”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