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教学点,直属学院:
近期,国家开放大学下发了《关于2017年7月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2017]001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教学点认真学习,并将通知精神告知学生,目前国家开放大学所有本科专业都已经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如果有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请依照文件精神执行。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对象:2017年1月和7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广告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2017年7月申请以上专业学位的学生符合武汉大学或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请条件之一即可,如学生已在2016年9月前完成论文写作和答辩,可按原武汉大学学位论文的内容格式和成绩的要求执行,2016年9月之后写作的学位论文需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的要求执行,所有论文均需进行查重检测。2017年9月起,申请者须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请条件。
四、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高校的学位,只能选择其一,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
五、2017年5月10日前,教学点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并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教务管理新系统(jw.ouchn.edu.cn)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将拟申请学位学生的论文提交至市校,市校将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查重初检,论文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30%。
六、2017年5月30日前,教学点组织学生申请学位,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名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至市校,并报送学士学位申请表(二份)、学位论文(一份)和学位论文评审表(二份)等纸质材料。
附件1:《关于2017年7月春季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2017]001号)
附件2:《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开教[2016]10号)
附件3:《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教[2016]11号)
附件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附件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6: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
附件7: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教务处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