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学位〔2017〕4号
关于国家开放大学2017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分部、学院:
2016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各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后,总部全面启动了学位授予工作。经过各分部及学习中心认真组织,截至目前,总部共开展了3次学位授予工作,1090名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2017年3月9日,国家开放大学印发《关于2017年7月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2017]1号),正式启动2017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41所分部及国家开放大学实验学院组织学生参加了此次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位工作开展情况
1. 各地组织情况
2017年3月至5月,参与此次学位授予工作的分部、学院认真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对工作人员进行学位授予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培训,积极发动学生申请学位,并加强对学习中心的指导和帮助。北京分部召开视频会对学位申请的重点问题进行解答,开展教务管理新系统学位论文管理模块使用的培训。江苏、浙江和甘肃等分部组织召开培训会,对学习中心进行了学位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辽宁分部成立学位办公室,针对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工作对分校开展业务培训。福建分部开展以“双轨制下如何开展学位授予工作”为主题的“学位活动周”活动,指导工作人员和学生如何申请学位,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位审核情况
5月,各分部、学院及学习中心按照学位申请条件进行学位审核后,向总部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总部共收到1058名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
6月15至28日,总部学位办公室核实教务管理系统中相关毕业生的学位审核情况,并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初审,总部图书馆对所有学位论文进行了查重检测。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委员和专业教师评审学位论文,根据各专业申请学生人数,共抽取449篇论文进行了评审。
6月29日,总部召开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工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农医学等8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了所属专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和相关事项。6月30日,总部召开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授予学位名单和相关事项。
3. 学位授予情况
本次学位授予工作,共有978名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其中管理学学士学位737人,文学学士学位158人,法学学士学位53人,工学学士学位13人,经济学学士学位3人,教育学学士学位12人,理学学士学位2人。各分部学生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情况见附件。
7月7日,总部将学位授予学生信息上报至北京市学位办。7月至8月,总部印制并发放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证书至各分部,要求各分部尽快将学位证书发放给学生。
2017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人数有了大幅度增加。此次学位授予工作中,各分部能够及时与总部学位办公室沟通解决相关问题,大多数分部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学位论文与相关学位申请纸质材料。其中,浙江和广东分部在申请人数较多的情况下,申请材料完备,学位论文较为规范,所有申请学生均获得学士学位。
二、存在问题
1. 业务要求不熟悉
部分分部没有指定部门和人员统筹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学位审核和论文审核两项工作分属教务处和教学部门,工作人员不了解学位授予的整体要求,工作缺少指导、统筹和把关,导致工作进度延后、教务系统不会使用和申请材料不规范等问题。
2.论文审核不严格
部分分部在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环节缺少监督指导,没有按照要求在提交至总部前认真审核学位论文。个别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低于良好,没有按照规范写作排版,甚至个别论文封面标题与实际标题不一致。另外,有些分部没有进行论文查重检测或没有提交检测报告,提交的论文重复率较高。
3. 申请材料不规范
部分分部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缺失或混乱,内容填写不规范。个别分部的学位申请汇总表信息与实际学生申报信息不一致,部分申请材料缺少学位申请表或学位论文纸质版。有些学生的学位申请表缺少申请人签名、分部意见或单位公章,学位论文评审表填写不认真,缺少答辩成绩、主持人和专业负责人签名等。
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是学校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办学组织体系建设“分级管理和两级统筹”理念的重要方面。希望各分部要充分认识学位授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对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视程度,注重研究和解决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将职责落实在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习中心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授予的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各分部的职责,做好学位申请、审核和授予工作,推动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工作的创新。
附件:2017年春季学期各分部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的人
数统计表
(此页无正文)
国家开放大学
2017年9月25日
国家开放大学校长办公室依申请公开2017年9月25日印发 |
附件:
2017年春季学期各分部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的人数统计表
序号 | 分部 | 人数 |
1 | 北京分部 | 78 |
2 | 天津分部 | 26 |
3 | 河北分部 | 74 |
4 | 山西分部 | 13 |
5 | 内蒙古分部 | 18 |
6 | 辽宁分部 | 23 |
7 | 沈阳分部 | 39 |
8 | 大连分部 | 14 |
9 | 吉林分部 | 9 |
10 | 长春分部 | 10 |
11 | 哈尔滨分部 | 6 |
12 | 上海分部 | 81 |
13 | 江苏分部 | 50 |
14 | 南京分部 | 23 |
15 | 浙江分部 | 42 |
16 | 宁波分部 | 21 |
17 | 安徽分部 | 155 |
18 | 福建分部 | 19 |
19 | 山东分部 | 58 |
20 | 青岛分部 | 7 |
21 | 河南分部 | 21 |
22 | 湖北分部 | 2 |
23 | 武汉分部 | 1 |
24 | 湖南分部 | 4 |
25 | 广东分部 | 42 |
26 | 广州分部 | 20 |
27 | 深圳分部 | 12 |
28 | 广西分部 | 5 |
29 | 海南分部 | 1 |
30 | 四川分部 | 21 |
31 | 成都分部 | 2 |
32 | 重庆分部 | 4 |
33 | 贵州分部 | 4 |
34 | 陕西分部 | 32 |
35 | 西安分部 | 11 |
36 | 甘肃分部 | 3 |
37 | 青海分部 | 4 |
38 | 宁夏分部 | 6 |
39 | 新疆分部 | 1 |
40 | 兵团分部 | 3 |
41 | 国家开放大学实验学院 | 12 |
42 | 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学院 | 1 |